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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石化企业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督导16项!附知识问答

  • 发表时间: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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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罐安全检查项目_液氨储罐点检表_储罐检查安全项目液氨含量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

石油化工企业一直都是消防监管的重点,随着各地复工复产进程加快,加上近期的气温回升,这类企业的火灾风险加大。应急管理部近日部署各地消防救援部门,加大石油化工企业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保障企业安全运转。

16项专项检查督导重点内容

近日,应急管理部召开视频会议,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据悉 ,本次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有16项。

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现象。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储罐防火间距、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灭火药剂储备是否满足救援需要。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有关《石化规》知识问答精选

Q:企业附属油库设计采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还是《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A: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石油库的设计。有些石油化工企业的油库位于企业内,有些附属油库远离工厂独立成区,或位于码头附近,因此,具体执行哪个规范应根据油库特点决定,如果油库距离厂区较远,独立设置在某区域,且管理、控制及公用工程设施等自成体系,则适合使用《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如果附属油库距离厂区不远,且人员管理、生产控制、供电、供水、消防设施等依托工厂,则适合使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需要注意的是,《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第1.0.2条特别说明了,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1. 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的易燃和可燃液体储运设施;6. 独立的液化烃储存库等。

Q:《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什么不一致,比如,氧气、氯、发烟硫酸、硝酸等,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条文说明表3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为乙类,而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条文说明表1和表2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都没有包括上述物品。

A:其实这两个标准规范上述几种物料火灾危险性分类并无矛盾,只不过分类方式不一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包括助燃气体和氧化剂,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只是对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进行了分类,但是条文说明中表5对装置和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中,空气分离、氧气储罐组、硝酸装置、发烟硫酸磺化单元等均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因此,两个标准规范是一致的。

Q:什么是防火间距,什么是安全防护距离,什么时候用防火间距,什么时候用安全防护距离?

A: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术语第2.0.21条,

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的一个术语,安全防护距离是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术语3.4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了预防和减缓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潜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厂外防护目标的影响,在装置和设施与防护目标之间设置的距离或风险控制线。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术语2.3

防护目标:受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事故影响,场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的设施或场所。

防护目标分类,防护目标按设施或场所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分为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和一般防护目标。

综上所述,安全防护距离指企业危险场所或部位到外部防护目标之间的距离。

对外安全评价时企业危险设施和外部防护目标之间一般使用安全防护距离,企业与外部非防护目标以及企业内部一般使用防火间距。

Q:液氨储罐罐组内部防火设计以及与外部设施防火间距按照液化烃还是乙类液体。

A:首先应根据项目危险源特点和标准规范的适应范围,确定项目采用的标准规范,项目设计采标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还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如果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根据标准,第6.3.3条 附表6.3.3注2:液氨储罐间防火间距要求应与液化烃储罐相同;第6.3.5条6.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堤的设置同液化烃储罐的要求。因此,液氨储罐组内部防火设计应按照上述规定,与液化烃储罐相同,因为液氨储存方式和液化烃相同,所以罐组内部布置要求也相同,但是液氨本身火灾类别属于乙类,所以,罐组对外的防火间距按照乙类储罐考虑。

如果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根据规范 第4.3.7条 液氢、液氨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等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4.4.1条相应容积液化石油气储罐防火间距的规定减少25%确定。

本文由化工365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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