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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加气站安全检查表及预先危险性分析.doc

  • 发表时间: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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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安全条件单元外部安全条件安全检查表表4-1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根据加气汽车数量、每辆汽车加气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城市建成区内储气设施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车载储气瓶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8mGB50156-2002(20063.0.5管道供气12加气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4.0.1新建项目,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储气瓶组、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以下距离要求均为不小于规定数值)。4.0.7站址周边无重要公共建筑物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30m。4.0.7规定距离内无明火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受保护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一类30m;二类20m;三类18m。4.0.7150m与犬医院三类建筑物符合要求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25m。4.0.7站址周边规定距离内无甲、乙类建筑及储罐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18m。4.0.7周边无上述建筑物及储罐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25m。

4.0.7附近无变配电站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铁路的距离30m。4.0.7规定距离无铁路10储气瓶组、脱水装置与城市道路的距离:快速路、主干路12m;次干路、支路10m。4.0.7脱水装置距哈平路23m11架空通信线不应跨越加气站,且储气瓶组、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与架空通信线的距离:国家一、二级不应小于1.5倍杆高;一般不应小于14.0.7东侧一般架空通信线不跨越加气站,但距脱水装置不满12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气站,且与储气瓶组、脱水装置、的距离不应小于1.54.0.7规定距离内无架空电力线路13放散管管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25m。4.0.7规定距离内无明火14放散管管口与受保护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一类25m;二类20m;三类15m。4.0.7距犬医院三类建筑物15.74m15放散管管口与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25m。4.0.7站址周边规定距离内无甲、乙类建筑及储罐16放散管管口与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18m。4.0.7周边无上述建筑物及储罐17放散管管口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25m。4.0.7附近无变配电站18放散管管口与铁路的距离30m。

4.0.7规定距离无铁路检查结果19放散管管口与城市道路的距离:快速路、主干路10m;次干路、支路8m。4.0.7距哈平路33m20放散管管口与电压>380v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5倍杆高;与电压380v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小于14.0.7规定距离内无架空电力线路21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20m。4.0.7规定距离内无明火22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受保护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一类20m;二类14m;三类12m。4.0.7加气机、压缩机与犬医院三类建筑物均大于12m23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18m。4.0.7站址周边无甲、乙类建筑及储罐24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13m。4.0.7周边无上述建筑物及储罐25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18m。4.0.7附近无变配电站26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铁路的距离22m。4.0.7规定距离无铁路27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城市道路的距离:快速路、主干路6m;次干路、支路5m。

4.0.7加气机、压缩机距哈平路均大于25m评价结果分析:本检查表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编制,可研中加气站周边安全距离基本符合要求,存在一项问题在现场东侧目前有一架空通信线,其不跨越加气站,但距脱水装置不满1倍杆高,建议企业将其埋地敷设,确保满足安全距离符合要求。评价组建议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检查表中所列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以确保本项目竣工后安全运行。4.2总平面布置单元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表4-2检查结果一、总平面布置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GB50156-2002(20065.0.1可研中拟设2.2m非燃烧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5.0.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5.0.2拟分开设置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5.0.3•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5.0.3水泥混凝土路面加气岛及汽车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构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5.0.4架结构罩棚加气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加气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5.0.5设应按本条款要求设计加气岛•加气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5.0.5•加气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5.0.5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0•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之间的距离1.5(1)m。5.0.8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间距的问题11•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天然气压缩机间的的距离3m。5.0.812•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天然气调压器间的的距离3m。5.0.813•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天然气脱水装置的的距离5m。5.0.814•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机的的距离6m。5.0.815•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站房的的距离5m。5.0.816•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5.0.817•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4m。

5.0.818•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5.0.819•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道路的距离4m。5.0.820•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储气井)与站区围墙的距离3m。5.0.821•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加气机的的距离6m。5.0.8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距,初步设计应按本条款详细设计间距的问题 22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23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24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4m。 5.0.8 25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26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道路的距离4m。 5.0.8 27 •压缩天然气放散管管口与站区围墙的距离3m。 5.0.8 28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天然气调压器间的的距离4m。 5.0.8 然气压缩机间与站29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加气机的的距离4 检查结果30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内各设施的具体间 距,初步设计应按 本条款详细设计间 距的问题 31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32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2m。 5.0.8 33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34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道路的距离2m。 5.0.8 35 •天然气压缩机间与站区围墙的距离2m。 5.0.8 36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天然气脱水装置的的距离5m。 5.0.8 然气调压器间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 距,初步设计应按 本条款详细设计间 距的问题 37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加气机的的距离6 5.0.838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39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40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2m。 5.0.8 41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42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道路的距离2m。 5.0.8 43 •天然气调压器间与站区围墙的距离2m。 5.0.8 44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加气机的的距离5 然气脱水装置与站内各设施的具体间 距,初步设计应按 本条款详细设计间 距的问题 45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46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10m。

5.0.8 47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2m。 5.0.8 48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49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道路的距离2m。 5.0.8 50 •天然气脱水装置与站区围墙的距离3m。 5.0.8 51 •加气机与站房的的距离5m。 5.0.8 气机、站房、变配电间、其他建、构 筑物的具体间距, 初步设计应按本条 款详细设计其间距 52 •加气机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8m。 5.0.8 53 •加气机与燃气厨房的距离12m。 5.0.8 54 •加气机与变配电间的距离6m。 5.0.8 55 •站房与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6m。 5.0.8 56 •其他建、构筑物与燃气厨房的距离5m。 5.0.8 57 •燃气厨房与变配电间的距离5m。 5.0.8 二、建筑物 58 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 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 燃烧体建造。 11.2.1 可研中耐火等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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